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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立法保障人工智能生命权一辩稿(第二版)

2021年11月24日1897不想当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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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根据题解,辩题中的人工智能指的是能够通过电路的逻辑运算与数据的编码处理完美模拟人类的感受与情绪,并能够通过图灵测试的人工智能。《民法典》第1002条规定,生命权是依法享有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是自然人作为法律主体天生享有的基础权利。立法保障人工智能的生命权,意味着将人工智能从客体拔高到了与人类平等的主体地位上,人类不得随意以对待客体的态度、制造、伤害或销毁人工智能。我方认为,可以设立生存权,不应该赋予其生命权,下面我方将从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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