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我方观点是: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定价应低于运营成本。
开宗明义。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是指服务于城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事业,如公交、公汽、地铁等,其带有公益性、服务性的特征。(其公益性不等于公益事业,而是突出其非营利性)定价与普通的优惠价不同,是指由政府同一规定票价,带有强制性。运营成本,是指在运营中产生的人工成本,物价成本,折旧成本等。
阐明一下论证义务,今天我们双方应基于该定价应不应该提升到运营成本之上进行讨论,而不是底定价和高定价之间的对抗。
下面我方将以何者更适应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民基本需求为标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我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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