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观点是“理在情先”。首先,理是指某群体内大部分成员公认的,对全体成员具有约束性和指导性的行事准则,同时包括自然界本身存在的法则,具有客观性和相对稳定性。情为个体的价值观念体系,具有个体差异性,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具有主观性和不稳定性。先指更重要,占主导地位,以理为先并不是只讲理不讲情。我方判断先的标准是谁带来的结果更可预测、可接受和谁更有利于社会和人类。其次,需要注意的是,讨论的前提是情与理产生矛盾,情与理达成统一的情况并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
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我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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