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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支持在网络上公开私人聊天审判罪人的行为赛案

2022年04月03日1793书栗

辩论赛案.jpg

  【底层逻辑】

  网络应不应该/需不需要审判(需求性 必要性论证) → 采取公开私人聊天记录的措施达到这一目的的利好

  【论证】

  1. 网络审判的需求性:

  (1) 法律所含:推进执法

  (2) 法律不含:完善立法

  (?)  道德审判:

  2. 私人聊天记录:信息量大可以达到审判的目的

  信息量大: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科技城法庭今年 1 月至 7 月共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88 件,其中以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 92 件(其中 17 件仅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占 31.94%(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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