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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接受不义之善一辩稿【木一】

2022年06月19日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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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主席,大家好:

  朱熹在《四书集注》中称:义者,天理之所宜;所谓的“义”是一种外在的规范、规则;而诉诸题解,陆勇因为涉嫌违法而不义,可见也符合这一定义。“善”是指具有利他性的目的、手段,就像陆勇也是为了帮助他人治病活命一样。值得注意的是,善举作为一种值得被提倡的行为却被打上不义的标签本就是社会的悲哀与巨大的矛盾所在——究竟是行善的人该被制止,还是社会的规矩应该被改变?我方今天将从何者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展开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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