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历史罪犯信息公开制度即梅根法案是指向广大公众公开有性侵历史人的资料。我方认为不应该推行理由如下:
首先中美两国国情政策背景不同,美国梅根法案与我国现行的根本区别即在于是否向群众公开。因为美国没有户籍审查制度,这就意味着罪犯出狱后如果不愿意,没有人可以知道他的犯罪历史。而在中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罪犯刑满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办理户籍登记。在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也明确规定,可以限制罪犯出狱后再就业,如不履行,又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在中国刑法典明确规定若假释,则考验期内他们要做到遵守法律法规,定期接受社区和相关单位的审查,汇报近期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县、市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备等一系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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