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我方观点是: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定价应低于运营成本。
开宗明义。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是指服务于城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事业,如公交、公汽、地铁等,其带有公益性、服务性的特征。(其公益性不等于公益事业,而是突出其非营利性)定价与普通的优惠价不同,是指由政府同一规定票价,带有强制性。运营成本,是指在运营中产生的人工成本,物价成本,折旧成本等。
阐明一下论证义务,今天我们双方应基于该定价应不应该提升到运营成本之上进行讨论,而不是底定价和高定价之间的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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