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诸位。
我方观点是,不应该立法保障人工智能的生命权。
人工智能的定义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它的核心是一串串人类编写的代码,是冰冷的数字,是人类的创造物,归根到底,只是人类的一种工具。从原始时期的石器,到近现代的计算机,工具只是用来帮助人类工作的,今天来探讨此话题,是认为人工智能高级到似乎和其他工具不能相提并论,但事实上,人工智能不过时帮助人类进行更加高智商的活动,所谓其情感、思维都只是强大的代码所达到的以假乱真的效果罢了,它是人工智能,而不是人。
如果今天对方辩友说应该立法保护人工智能的生命权,便是说我们应该立法保护一台计算机、一辆车的生命权,这是何其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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