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我方的观点是当下电商造节行为对于中国电商发展利大于弊。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电商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电商造节行为是指平台和商家自发将非约定俗称的日子打造成节日来宣传营销的一种行为。根据“十四五规划”中的电商发展指标,要判断当下电商造节对中国电商利是否大于弊,不可以只看造节带来的经济利益,而是要看电商造节能否促进电子商务外部规模的扩大与内部结构的完善。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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