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不是随便订立的,它具有严格的审查机制和立法程序,它需要社会有足够的接纳程度和立法条件的成熟,才能实现立法。对方辩友想要用其它国家的法律,移植到本国的法律之中,想法是好的,但是有点外行指导内行之嫌。各国法律适用准则不同,兼容性也各不相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从立法的渊源到法律的适用皆不相同,强行参照英美法系来进行立法,不但与我国的法律不能兼容,还可能造成法条竞合甚至自相矛盾等问题。再者,立法系一定社会条件的产物,具有高度的地域性,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是不是嫖娼也应该合法化?因为很多国家嫖娼合法啊,是不是赌博也应该合法化?是不是吸食大麻等毒品也应该合法化?因为荷兰美国等国的大麻也是合法的?忽视本地区的地域性,强行照搬其它国家的法律,是对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则的践踏。
本文只显示部分辩论稿,如有需要欢迎去辩论稿商城付费查看完整辩论稿!
辩论稿都是原创,需花费时间精力,需付费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