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由法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它是根据人的生理与心理发展成熟度,及社会化水平确定的。主要依据为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即,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综合考虑了当时刑事政策,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情况,受教育情况及社会经济等因素后,确定了14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标准,符合当时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违法犯罪发生发展规律。然而,此后39年间,并未对其作出调整。
今天我方提出,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主要针对14周岁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将:杀人、纵火、抢劫、强奸等8大极其恶劣的罪行,入刑起点降低至12周岁,而当前刑法中有关对未成年人从轻处罚的原则依然适用;对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我方则认为当前尚无调整的必要。
接下来我方将从两方面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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