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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没有必要将最低刑责标准年龄降低至10-12岁之间一辩稿

2019年10月20日3889一辩稿

辩论稿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很高兴今天能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番,现阶段,有没有必要将最低刑责标准年龄降低至10~12岁之间。近来,先有益阳沅江12岁吴某杀害亲母,后有衡南三塘13岁罗某锤杀双亲,再加上校园霸凌事件屡禁不绝而无有效惩处,因而有30名人大联名提议案:建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低到12周岁。在这个背景下,我们来探讨今天的辩题。我方认为,现阶段,没有必要将最低刑责标准年龄降低至10~12岁之间。理由如下,且听我一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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