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我方认为,类似于从前的“蒸汽时代”“电气时代”等,大数据时代是指:将大数据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并以大数据为主要标志的时代。大数据:实质就是对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分析。而自由,则是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自己的行为。这种自由应当是相对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而我方认为,当人们的意志体现在行为上才是真正的实质上的自由。因此,我们今天应讨论的是,与大数据时代之前的时代想比,大数据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中带来的影响,使我们更自由还是更不自由。我方的判定标准为:是否利于减少限制人们行为的因素。下面我方就两个观点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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