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为得而复失比求之不得更痛苦。今天我们要比较的是何者更为痛苦,那就需要建立在双方均痛苦的前提下,就要求行为人本身对所想得或已得的事物有其诉求。开宗明义,得而复失是指一直渴望并努力追求的东西得到后却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失去了。求之不得是指内心一直有其诉求,但始终没有得到。痛苦既指希望破灭后的心理落差,也指生理上的疼痛苦楚。
而比较谁更痛苦就要看何者对一个人的心灵或身体伤害更大,使人更不愿去经历。对此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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