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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期中应该设置冷静期一辩稿

2019年11月05日4989木易先生

辩论稿

  问候在座评委,主席,辩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方观点是法院在离婚诉讼期中应该设置冷静期。   

  离婚诉讼其一是指离婚当事人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其二是指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者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义务或财产分割打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而离婚冷静期与婚前试婚相仿,即当事人提前进入离婚以后的生活。   

  应该是理当应当的意思。离婚“冷静期”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其本质是法官处理离婚案件的一种方式方法,属于“亡羊补牢”,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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