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席,评委大家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将私人对话记录公布到公共空间来寻求正义是可取的。私人对话记录是指谈话双方的对话纪实,包括聊天记录,语音,电话录音以及视频资料等等。本题讨论的公共空间应指网络上的公共空间即微博,知乎,b站等新闻信息资讯平台。今天我们讨论的正义是社会普适认可的正义。即人类社会普遍认为的崇高的价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活动、思想和制度等。
基于以上前提,我方判断是否可取的标准是该途径是否有助于寻求到正义,以及是否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导致得不偿失。接下来我方将从两个方面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