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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应该设置冷静期四辩稿

2020年02月18日4817鹤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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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方给我举的例子是某些法院的个别行为,这些法院是怎么做的呢,即使给了他几个月时间之后,他依然可能认为唉你没有冷静下来,需要进行法官的心证,所以我方也觉得不合理啊。但是我们今天探讨的并不是这个,我们探讨得应该是一个立法程序的问题,就是经过这个冷静期之后法官不能够再说你还没有冷静下来,因为立法程序已然推定他们冷静下来。就像保险的冷静期经过了之后,我们不可以再说,虽然这十天经过了,但我还是觉得,你没有对这个保险条款考虑清楚,他没有这样的权利,所以在我方冷静期的设置之下,法官也没有这样的权利,您方所谓的那些法院在这个时候依然还会认为他不冷静的现象是不会出现的,这就是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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