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现在由我来指出对方辩友的几点问题。
第一,在多考制度下考生的高考成绩中含有30%的综合素质评价,其中包括,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学业水平,社会实践,思想品德五个方面。首先来看身心健康,里面要求评判的是考生面对挫折和困难时的表现,这样一个主观性如此之强并且掺杂众多个人因素的这样一个考核项目,我们无法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去给考生一个公平的分数。而一考制度下我们有统一的试题,标准和三评制的阅卷方式,如此完善而统一的评判才能给到考生一个公正客观的分数。其次,对于艺术素养中,要求考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曲等方面表现出自己的兴趣特点及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我们看到,我国的教育资源分布不均,一些教育资源匮乏的地区,无法提供这方面的教育资源支持,更无法让他们培训获得这方面的奖项。这些地区的考生也就很难甚至没有这样的机会去获得这高校邀请的资格。录取名额被掌握在越来越多的具有优秀资源的考生中,这样对无法达到这样条件的考生来说时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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