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今天我方观点为早恋弊大于利。早恋,也有叫做青春期恋爱,指的是未成年男女,一般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建立恋爱关系。是指未成年学生把对异性的好感用恋爱的方式来表现的一种心理活动形式。我方今天的标准为:是否有利于个人身心的健康发展。今天我们所讨论的不是应不应该早恋,而是在早恋这个现象发生的过程中,早恋给青少年带来的利与弊。所以我方将从以下三个点来陈述我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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