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宗明义,辞海中提到,义务是指人们在享受权利之后应该作出的一定行为。义务来源于个人享受过的权利,而规定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多数人的权益。我们想一下,一个与你无关小孩摔倒在地,你没有义务把他扶起来,一个小孩摔倒在地,但是这个小孩是你撞倒的,那你就有义务把他扶起来。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义务,来源于双方是否存在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果没有权益关系,义务自然不存在。你是一名会游泳的老师,在春游的过程中你的小孩不小心掉进了河里,你有义务把他救上来。你是一名旱鸭子老师,在春游的过程中你的小孩不小心掉进了河里,大众不会为难你说你有义务把他救上来。所以我们发现,义务的来源除了两者是否有相关的联系外,还决定于你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就像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法律,但是神经病患者却没有义务或者只有部分遵守法律的义务,因为他们不太具备完成义务的能力。所以只有当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相统一时,我们才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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