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我方认为,迟到的正义是正义。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这句谚语本身起源于英美法系,认为正义迟到了就应该被否认,而事实上这一观点在大陆法系当中并不适用,在英美法系当中也有了新的反思。
正义:即为公平公正,是社会关于善恶的价值判断。在实行司法正义时,我们认为高时效性可以满足人们对正义的高期待,但时效性的相对迟缓如果是为了保障正义的本质,那就不足以成为否认正义的理由。迟到:即没有在我们认为应该到来的时间内到来。
所以,我方认为如果迟到的正义依旧做出了应有的善恶判断,扞卫了公正平等,且能够为社会运转以及司法体系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就依旧是正义。 我方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证我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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