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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领队材料

2020年08月01日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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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

  立法

  立法的条件是目前出现当前法律无法解决的重大严重事件/考虑了成本损益比/符合实际

  教育惩戒权

  本质上是一种公权力,

  教育惩戒的最大特点以教育为最高目的。

  在可做可不做的情况下(类似天才上课睡觉/一个好孩子无心犯了一个错 本来我是看整体不惩罚,但是法律要求我看结果)不做是失职,是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了就是与教育的根本目的冲突

  赋予教师:赋予教师是赋予教师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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