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开宗明义,“我们”是以追求快乐为本质、满足自我实现为目标的正常意义上的人类个体。热爱和憎恶不是一个相对概念,而是一个绝对概念。二者都是具有有目的地可持续性地消耗个体精力的特征,其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主动性的积极的消耗、后者是一种被动性的消极的消耗。毁于在浅层次来说是指颠覆个体的本质和阻碍个体的自我实现,在深层次来说是对社会对全人类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关于“更”的判断,我方以何者导致毁灭的可能性更大为依据。基于此,我方认为,我们更可能毁于我们所憎恨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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