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情在理先,我方认为“理”是规则道理,而“情”是因感知外界事物引起的感情,情绪。所以我方认为人的感情比规则更加重要一些。在今天的辩论中,我们应当讨论的是情与理同时存在的事物。我方绝不否认理的重要,但对方同样不能否认,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必然是情理并重的。下面将由我来阐述我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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