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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文化形象的创作者的版权保护时间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弊大于利一辩稿

2020年10月15日1782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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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文化形象既由著作人的作品所表达出的文化内涵。创作者的版权保护即法律对于创作者作品进行私有化,归著作人独有,文化作品包括文学艺术等,文化产业既为向消费者提供精神产品或服务的行业。目前世界版权保护时间普遍延长,各国也纷纷效仿不断的加长版权保护时间,虽然这样维护了著作人些许的权益,但是不可否认它带来的弊端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方认为当今世界文化形象的创作者版权保护时间长度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弊大于利,其判断标准是何者在保护了著作人权益的同时有又大程度的进行了文化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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