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在场的各位,大家好!首先我先阐述下我方对于此次辩题的认识。一、绝症病人我们理解为在医疗条件下也只能短期存活的病人即临终患者。二、病人放弃生命并不是当即死亡,而是放弃当前了胜于无的治疗。三、不鼓励是我们对于病人做出的决定采取不干涉,不干预的政策。
所以我方认为当痛苦的绝症病人想要放弃自己的生命以一种尊严死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时。我们采取不干涉,不鼓励他撑下去继续接受治疗的方案。什么是尊严死:也称自然死亡,是指在治疗无望的情况下,放弃人工维持生命的手段,让患者自然而有尊严的离开人世,最大程度的减少痛苦。
这种只是在临终放弃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等抢救措施的做法,被称为尊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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