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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不应该实施性侵历史罪犯信息公开制度(梅根法案)一辩稿

2021年01月10日3379冯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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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历史罪犯信息公开是指向广大公众公开有性侵历史人的资料。我方认为不应该推行理由如下

  首先中美两国国情政策背景不同,美国梅根法案与我国现行政策的根本区别即在于是否向群众公开。美国没有户籍审查制度,这就意味着罪犯出狱后如果不愿意,没有人可以知道他的犯罪历史。而在中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罪犯刑满释放后,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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