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的观点是离婚比结婚更需要冷静期。
今年1月14日,上海市政协委员表示拟递交提案,建议婚姻登记生效前给予配偶获取信息披露的知情权,包括婚史,病史,债务等,即建议设立结婚冷静期且在此期间可以选择撤销婚姻。《民法典》中对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我方认为,判断离婚是否比结婚更需要冷静期的标准是,离婚冷静期是否更加具有实际意义,并符合我国当前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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