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辩稿正文
感谢主席,再次问候在场各位。
首先,反驳一下对方的观点。第一点。。。第二点。。。(引,译,驳,结)
其次,婚姻的本质属性是爱和契约,在婚姻中双方真正需求的是爱情,亲情以及责任,我们不能因为同性恋者性取向的不同而剥夺他们追求婚姻的权利。儒家思想是同性婚姻的重要阻力,"孝"、"礼"、宗法思想等遏制了同性恋者享有平等的权利,造成了人们对待同性恋者消极的态度。这种思想在当今时代其实是不完全适用的,它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力状况决定的,人们需要异性的结合繁衍下一代,为劳动生产创造物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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